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东民生领域迎来两部重磅法规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下称《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精准打击预付费“跑路”!
《条例》针对预付款等消费形式作出细化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此外,《条例》还明确,本省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有关行政部门依托行业组织结合相关行业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预付款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模式,为预付款资金存储、消费、使用提供保障。
自动续费前
应显著告知消费者
如果你总是被扣费了才发现自动续费,那么《条例》有助于你破解这个困扰。
《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征得同意,不得默认选定、强制捆绑开通,并以显著方式告知服务内容、周期和截止日期、扣费金额、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方式等事项。
同时,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展期、续费。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或变更的途径和方式,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条例》还进一步回应了会员权益缩水的问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限制性条件,并以此为由终止会员正常使用的商品功能和服务,或者降低服务体验。
外卖未封口,消费者有权拒收!
《条例》第十九条针对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封口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资料图。图源:@广州广播电视台
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
《条例》专门针对老年消费者创设特色保护制度,明确“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规定“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图片由AI生成。图源:
根据《条例》,经营者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
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有奖品、赠品的应当同时返还,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除外。
《条例》还规定,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应当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鼓励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结合老年人使用需求提升适老化技术水平,便利老年人进行购物、订餐、家政、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
付费服务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和广告,还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条例》对其做出规范: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禁止大数据“杀熟”
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五十九条还设置了相应罚则。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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